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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为灾害天气防御立法 学校遇暴雨暴雪可停课

    “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当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了上述提到的“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

    辽宁省是受暴雨、暴雪、干旱、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相对集中的省份,气象灾害具有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辽宁省政府于2013年制定并颁布了政府规章《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在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辽宁省将气象灾害防御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治支持力度,意义重大。

    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介绍,针对辽宁省常见的暴雨、暴雪、台风、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依据这些气象灾害在城乡的不同特点,《条例》分别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很强的科学防御措施。比如,在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条例》还完善了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当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从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尤其是针对强制转移受灾群众操作难的问题,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安排,开展自救互救”。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应急处置决定的义务。

    辽宁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在当日发布会上表示,辽宁省气象局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建设,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偏远农村地区设立自动气象站,努力构建立体气象监测网络,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同时强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强化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气象科学的融合应用,着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重点加强暴雨、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预报能力,努力提升短时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水平,注重高温、低温、霾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预报,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趋势预测。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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