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9点半,在渝北财富中心上班的何月(化名)第一时间把公司下个月中旬活动的预热信息发到了朋友圈里,随后又在家族群里发了信息,“今天也请大家帮忙转发,点赞,谢谢啦。”随后,她又发了一个5元的手气红包。同样的微信对话,小何每天都要发到四五个群里,“一天下来红包都要发几十块”。但她没办法,因为自己那条活动微信的点赞数、转发数不够的话,公司会扣更多的钱。(6月26日《重庆晨报》)
这家公司的规定,不但引发了该公司员工的抱怨和不满,而且在被曝光以后,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质疑,认为公司此举公私不分,涉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困扰。
员工的朋友圈,却被公司“无偿征用”,怎么看怎么都觉得不合理,但这件事只是一个缩影,在“朋友圈时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却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业做主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一点都不稀奇。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也就等于是干涉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但如果一个人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职责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就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去做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如果在该职员未达成公司要求时被公司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等行为,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公司企业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在微信工作群中“谈工作”,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脚,确实很不应该。至于说新闻中这家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没有完成活动点赞、转发的行为就罚款扣钱,更是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及时给予纠正才行。否则一旦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