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铁路公安处雷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接到一名旅客陈某求助,请求民警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用于购买火车票及乘用火车使用。民警在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过程中了解到,2019年的某一天,其收到一条短信“不用出门,在家轻松赚钱”,陈某按照提示添加了一名自称专业网络刷单的代理,对方告诉陈某只需办理一张无透支功能的银行卡租给其做网络刷单用,即可获得500元的办卡费,随后每月可获得300元租金。陈某以为遇上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次日就按对方约定将办理好的银行卡及U盾寄给了对方,然后躺着收租了半年,被警方找上门,才惊觉自己卷入了诈骗案,后悔不已,原来陈某出租的银行卡被用做电信诈骗收款账户。
民警提示,市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电信卡的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被租、借、卖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电信卡常被不法分子用做电信诈骗的工具,市民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谨慎调入陷阱,轻则背负民事责任,重则锒铛入狱。市民应从三方面做好自我保护:1、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勿随意租借卖给他人使用;2、不点击陌生网址,慎扫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来电、短信;3、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刷盗,立即挂失并报警。(文/图:肖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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