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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铁路出台失信人限乘办法

    7种失信行为有相应惩戒限制时间最长可达180天

    记者昨天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其出台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扰乱站车秩序、在禁烟区域吸烟或无票越席乘车拒不补票等7种严重失信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其购买车票的措施,并上报地方征信部门,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据悉,最长限制时间可达180天。

    为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弘扬守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铁路总公司近日也出台了与《意见》配套的实施办法,《办法》于5月起正式实施。

    依据国家相关部委和铁路总公司的相关要求,上海局集团公司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以下7种严重失信行为将限制购票乘坐铁路旅客列车:(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的。

    针对以上7种严重失信行为,该《办法》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惩戒措施:(1)发生上述第1、2、3、7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2)发生上述第4、5、6种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其中,发生第4、5种情形即使旅客按规定补票也认定为失信行为,发生第6种情形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未补票的,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至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购买车票;失信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第4、5、6种情形的,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3)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次日起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对于失信人的相关信息,铁路总公司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公示期满后,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

    为了加强与地方征信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上海局集团公司将每月与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征信机构进行沟通,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该《办法》还对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证据审核和移除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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