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一审判决摘要指出,陈祖明的6个月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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