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物流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 河南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收费

    7月6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明确全省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各级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不得依附铁路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铁路运输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已设立或已收取的必须立即清理取消。《通知》指出,根据国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工作部署,我省境内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价格政策。在货物运输、为专用线提供代维修代维护、为自备车辆提供检修服务等过程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强制货主购买指定的货运辅材,不得强制铁路专用线、自备车产权人或经营单位购买指定的维修材料。我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价格已实行企业自主定价,鼓励大宗货运业务双方协商定价。相关杂费、代维、检修业务可参照执行国家铁路有关价格政策,允许大宗业务双方协商定价。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并在7月底前完成收费项目规范公示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铁路货运市场环境。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