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海关总署再出实招,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等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进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缴税计划(最长为3个月)。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
下一步,海关将在确保口岸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新海关职能优势,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工具,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推动减少进出口环节单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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