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尊铁轨与船锚相融相连的雕塑矗立在港口码头,寓意“铁路与码头在这里交汇”,也意味着“一带一路”在这里交汇。自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的建设启动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倾力服务和保障中哈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物流合作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出台《意见》服务战略大局
截至2017年4月底,中哈物流基地累计完成货物进、出场量680万吨,集装箱进出场45.5万标箱。大量的货物运输涉及庞大的商事合同数量,同时国家间的法律差异、沿线地区的局势不稳定、政策不确定等因素给过境货物运输增加了诸多困难和风险,造成相关案件明显上升。
今年5月23日,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连云港法院通过了《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秩序保障”“发展保障”“软硬环境保障”“司法保障”等四方面展示了连云港法院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庄严承诺,也是护航中哈物流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立足当前连云港司法审判的实际,兼顾各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关切,把公正、自由、平等、诚信、理性、秩序等法律价值理念融入其中。其中“将全力保障区域性国际枢纽港、上合物流园货运场站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推进上合物流园、中哈物流合作基地、新疆霍尔果斯物流场站、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无水港等‘一园三区’建设”等内容更是表现出对中哈物流合作的特殊关注。
据了解,连云港目前已经承担起新亚欧大陆桥上30%以上的中国出口运输业务和中亚60%以上的过境运输业务,成为连接中亚和东亚最重要的海陆转换枢纽,“连云港法院将牢固树立谦益、审慎、善意的理念,增进地区法治互信,为这条焕发新生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保驾护航。”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表示。
公正高效构筑营商环境
3月3日,哈国一家联运公司来到连云港中院,起诉了江苏一家物流公司。原来,2015年7月至8月,江苏物流公司就多票出口货物的国际铁路运输事宜,委托了哈国这家联运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哈国联运公司接受委托后,妥善履行了义务,应收费用为106882美元,但江苏物流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费用。
开庭传票刚刚送达,剧情就发生反转。江苏物流公司声称相应费用已给付完毕,相反哈国联运公司还应该给付该公司款项,向法院提出了反诉。因该案的主体涉及两个不同的国家,两国的法律制度有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司,该案能否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亦引发了较高关注。
“事实上,在连云港市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的过程中,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成为各方参与主体最大的利益关切”,蔡绍刚介绍。5月25日,该案由其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经庭前证据交换,当庭宣判江苏物流公司偿付哈国联运公司的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万余元,驳回江苏物流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连云港中院所展示出的平等保护理念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水平,让旁听席上的企业代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该案的审判情况也引起了哈国多个媒体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白力群认为,该案的审判具有典型意义,有助于打造连云港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体现了连云港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特质,也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自信和司法文明。
找准定位服务保障机制
在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赵海峰看来,“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人民法院担当更大的历史使命,而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的连云港,机遇与挑战前所未有,连云港法院需要进一步强化职能,明确职责。
为了给“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连云港法院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问诊把脉司法需求,共梳理出需求和建议16个。在港口集团的实地走访中,蔡绍刚参观了中哈物流基地和28号泊位,了解了中哈物流基地建设运营,班列开通运行、集运输条件、腹地经济圈建设等情况。市政协副主席、港口管理局局长鲁林表示,在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跨国界、跨行业、多元合作、多式联运的全新物流服务模式的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司法的保驾护航。
早在2014年,连云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物流纠纷案件合议庭,对涉及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的案件进行快审快结,同时积极构建物流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为了提高司法保障的针对性,连云港法院加快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设立工作。6月5日,从全市法院中选调的35名工作人员名单正式对外公布。8月3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为了唱响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好声音”,5月25日,连云港中院公布了涉“一带一路”的六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发布向全社会传递连云港法院营造出的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连云港法院将更加努力,为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蔡绍刚表示。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