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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公司“串通涨价”将受罚

    赶在“双十一”到来之前,北京市发改委于近日对外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对快递行业的定价进行规范。规则要求,快递公司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价格、服务项目(内容)、计价单位和服务价格等事项。快递公司“串通涨价”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则旨在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快递业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理。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规定指出,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快递业经营企业销售商品(如包装箱等)和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规定还明确列出了12项快递企业禁止的行为。包括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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