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滁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法对合肥超凡快递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安能营业部)和合肥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滁州南京南路分公司,各开出10万元的巨额反恐罚单。记者了解到,这是滁州市对寄递物流行业首次开出反恐罚单,对于全市寄递物流行业将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记者从滁州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24日,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组织警力,在配合江苏省公安机关办理一起涉枪案件时,发现上述两家寄递物流公司涉嫌违规办理寄递业务。于是,市公安部门在协助办理涉枪案件的同时,也对两家寄递物流公司展开调查,并将情况反馈至滁州市相关部门。
9月25日,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对涉嫌违法的上述两家寄递物流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这两家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投寄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违禁物品(枪支配件)通过寄递物流渠道流出的违法行为。
为形成有力震慑,引起足够警示作用,11月10日,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肥超凡快递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安能营业部)和合肥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滁州南京南路分公司,均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均处以1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202000元。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同时,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存在未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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