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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首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检验

    9月20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由哈尔滨海关、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组成联合的验收组,对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实地勘查,并通过验收。这标志着“物流中心”向获得国家部委批准,实现封关运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验收过程中,联合验收组听取了“物流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物流中心”办公楼、卡口通道、查验区等场地及配套设施,观看了抛物演示以及卡口集装箱自动通关过程,并沿巡逻道巡查了围网、监控、报警等设施。经过综合评审后,联合验收组认为“物流中心”0.3257平方公里内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已具备封关运作条件,同意通过验收。随后,李延城副关长、齐忠彦副市长分别代表联合验收组和牡丹江市政府签署了《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纪要》。

    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 资料图

     

      据哈尔滨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物流中心”顺利通过验收,哈尔滨海关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始终保持与海关总署、牡丹江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全程提供指导服务。下一步,哈尔滨海关将在严格把关、规范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和通关便利化,完善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切实做好“物流中心”的监管服务工作。

      据悉,牡丹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于2017年8月22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批准同意设立。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将把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四部委,经国家四部委审核通过后,“物流中心”即可获得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营后,可开展保税仓储、全球采购、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分拨和配送、转口贸易等国际物流服务。

      联合验收组组长、哈尔滨海关副关长李延城表示,“物流中心”建设是我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举措。“物流中心”通过验收,填补了我省没有保税物流中心的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物流中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足用好保税优惠政策,在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造综合效益,成为我省对俄日韩中心城市的先行先试示范区。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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