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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开始执行

    【原标题】京津冀统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取得新进展。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区域性标准——《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简称《规范》)开始执行。

    目前,京津冀三地运管部门许可经营的货运站(场)共计93家,其中,北京8家、天津20家、河北65家。《规范》提出,通过提升一部分、挤压一部分、归并一部分、发展一部分,将区域的货物经营业户最大化的吸引和集中到站(场)内作业,并过资源共享、功能共享,降低物流运作成本和减少物流运作环节。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等11部分内容,适用于在京津冀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站(场)经营者,不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站(场)。

    《规范》明确,对部分基础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站(场),按照标准要求,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使站(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对部分基础较差、人员素质不高的站(场),加强行业监管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挤压其无序竞争空间,迫使其退出道路运输行业,净化货运站(场)环境。

    据悉,京津冀三地将采取适当的政策吸引部分掌握大量客户资源、长期从事货运站(场)相关经营业务的中小站(场)经营者,加盟大型货运站(场),改变当前货运站(场)良莠不齐、散乱落后的面貌,提升行业形象;引导货运站(场)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大力拓展多式联运、干支衔接、口岸服务等功能,通过集约利用资源推动降本增效,并实现规模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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