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规定,要着重从5个方面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
一是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将取消的政府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违规和变相收费行为;
二是继续清理简化铁路货运杂费,铁路总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归并部分杂费项目,对保留项目完善计费办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管理,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合理确定运输设施设备代维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是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货运价格和收费,应科学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
五是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坚持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依法查处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有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全面核查本地区铁路货运有关收费情况和问题,加大清理规范力度,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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