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物流

    辽宁大连出台全国首部专业化物流网络仲裁规则

    记者4月29日获悉,聚焦建立与发展迅猛的现代物流业和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大连仲裁委员会与大连市物流行业协会成立大连国际物流仲裁中心,并制定全国首部《物流网络仲裁规则》,研发物流网络仲裁服务平台,在线下仲裁的基础上,开通网络仲裁业务,实现案件审理全流程网络化,从立案、受理、送达、答辩、开庭到结案全程线上操作。

    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拥有物流企业3000余家,对法律纠纷解决有迫切需求。物流网络仲裁规则秉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力求程序简便灵活,缩短审理时限。网络仲裁突出专业化,根据物流行业网络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仲裁法律制度一裁终局,专家断案,无级别、无地域管辖、保密原则等特点,可为物流企业“量体裁衣”。最大的特点是“快”,一方面,最大程度压缩案件审理时间节点,线上审理节点全部缩短为线下仲裁程序的一半以下,如符合受理条件的,1日内发送案件受理通知;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后2日内受理并向被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书;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比线下审理期限缩短3个月。另一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收取各种材料,大大缩减诉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另外,增设速裁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大连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适用的”三种情况,专门设定急速审理流程,可不必经过每一节点流程,直接审结案件,审理期限为15天。

    解决了仲裁程序中的送达难问题。根据网络电子送达的特点,本规则采取“发出即视为送达”原则,将仲裁材料发送至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箱及移动通信号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微信账号、QQ账号)的,即视为送达,提高办案效率。引入程序转换环节,物流网络仲裁规则是《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大连仲裁委员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对于线上因当事人身份无法确定、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等情形的案件,可通过“程序转换”环节,及时转换为线下仲裁程序,依据已有两部规则进行审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