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市计划实施《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会上获悉,长春市在今年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此举旨在救助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同时也解决一直以来困扰交通事故抢救中肇事车主无钱赔付和医院不愿垫付医药费的两难矛盾。
设立救助基金专用账户
长春市已经开立救助基金专用账户,设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目前长春市救助基金账户现有救助基金2200余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有,一是省级补助;二是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缴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孳息;四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五是社会捐助;六是其他合法资金。
救助基金适用范围以及支付标准
《吉林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其中: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垫付丧葬费用,主要是垫付受害人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确定。
救助基金申领流程
对符合规定,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只能由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对符合规定,需要由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或合法代理人、无名尸体保管机构和火化的殡葬机构作为申请人,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要求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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