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烫伤的女童。
当事老师称是意外 家长表示要追责
广州日报讯(记者崔宁宁摄影报道)昨日约8时40分,龙岗区坂田杨美村雏鹰幼儿园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幼儿园的生活老师打开水时不慎将开水泼到一名3岁女童的脸部,致其脸部颈部被烫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
记者在市二医院烧伤科见到被烫伤的女童涵涵,她的脸部与脖颈多处被开水烫出大大小小的水泡,医生刚刚为其做好手术涂了药膏,由于要配合做手术,医生将其头发剪掉。由于孩子受到了比较严重的疼痛与惊吓,任凭家长怎么叫,她也只是望着天花板不回答。
孩子的妈妈陈女士说,涵涵是今年才上学的,雏鹰幼儿园离家比较近;父亲祝先生则表示,孩子在幼儿园内受伤,他们将向幼儿园讨说法。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孩子的生活老师吕老师,她承认孩子确实是她烫伤的。她说上午刚上课不久,一些孩子说口渴,她便去打开水给孩子们喝,打了一杯刚刚烧开的开水后,因不知道此时涵涵从身后走过来,她端着的水杯碰到了涵涵,开水倒在涵涵的脸上与脖子上。她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出事后内心也充满了歉意。孩子是由班主任老师与学校领导开车送到医院去的,目前幼儿园已经垫付了孩子的医药费。
记者询问了市二医院的烧伤科主治医生刘主任,他说孩子是百分之六的烧伤,属于二度烧伤,目前已经正在接受常规治疗,孩子的脸部可能会留下疤痕。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