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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反腐败高压态势 把惩治震慑摆在“三不腐”体系建设更关键位置

    摘要:习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关键词:三不腐、建筑施工企业、惩治震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共产党以“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的决心惩治了一批位高权重、老百姓意料之外的“大老虎”;也狠狠抓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对敢于伸手的“小苍蝇”严打严拍,“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在我国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但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各地、各领域、各行业依然充斥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的复苏。

    一、全面深刻认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

    (一)国内外反腐败形势错综复杂

    “腐败”无国界,腐败一直是全球性问题。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腐败现象依然呈高发态势,腐败的规模和程度远远超出以往水平。而我国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击腐败,收到了巨大成效,但是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的案件来看,一些政府官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仍然有不收手现象,我国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距离腐败清零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二)国有企业反腐败形势依旧严峻

    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国有企业发生案件比例居高不下。翻看警示案例,当事人多数为企业 “一把手”,企业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他们往往痴迷“圈子文化”、流连“灯红酒绿”,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与政府官员、地方商人等谋取交易,从今年上半年来看,有关国有企业高管落马的案例就屡见不鲜。国有企业现在已成为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靠企吃企的重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反腐败矛盾异常突出

    建筑施工由于其行业特殊性,是极易产生腐败的领域。由于工程项目涉及资金量大、管理环节多、人员结构复杂,管理人员一旦思想防线坍塌,就会发生腐败。作为建筑企业一员,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收受劳务队伍礼品礼金、挪用公款、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这类现象的存在往往不是个例,有的甚至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近些年,国家对建筑施工领域腐败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但是很多企业因为自身监管不力,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腐败风险。

    二、腐败成因分析

    腐败从古至今都是永恒存在的问题,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上只要存在着权利不对等,财富不平衡,就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现象。从发生腐败案件来看,我把成因大致归为四类。

    (一)人性贪欲作祟。贪污腐败,“贪”是发生腐败的关键,一个人在思想上如果有贪念,意识就会指导行为去偷尝禁食,而且一旦尝到甜头,贪欲就会迅速膨胀,来获取更大的满足。从《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我们就看到了赵德汉利用职务之便,不断收取巨额贿款,最终贪欲使他一步一步坠入深渊。

    (二)理想信念缺失。有的党员干部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利越来越大,思想上就会发生微妙变化。他们认为自己到了一定位置,可以自己说了算,再加上缺乏一定的监督,他们对于党的要求全部抛于脑后,而更加专注于对权利和金钱的追求。周永康、令计划等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根本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丧失党性、人格,灵魂坠落、令利智昏、为所欲为,最终在人生的道路上栽了跟头。

    (三)历史文化影响。中国所崇尚的儒家思想讲究等级制度,官职越大权利越大,像家长制、一言堂、裙带关系、特权思想等旧的观念仍然还在影响着我们一些干部和群众。而西方国家他们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所以他们在办事时不会想到求人拉关系。而中国人不同,关系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

    (四)监督管理不严。在发生腐败的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党员干部存在腐败行为时间很久,单位对他们监管不到位,助长了这些人的侥幸心理,让他们更加放肆大胆的利用手中权利敛财。单位监管不到位很大原因是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严、制度办法不健全造成的,很多单位对监督的理解程度不够,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没有把部门日常监督等贯穿到整个管理环节中,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如此轻松。

    三、保持高压态势,惩治震慑是关键

    在建筑施工企业里,对于产生腐败有着更加温和的土壤和环境,通过对近年来企业立案查处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建筑施工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从违纪违法的时间看,多发生在施工生产的前、中期。工程项目的前期,违纪违法主要反映在受贿问题上。工程项目的中期,外部经济关系已经建立,工程施工进入高峰期,资金相对充足,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在挥霍、浪费、挪用资金,超付工程款,滥发奖金等方面。而工程后期,则容易发生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违纪问题。

    2.从违纪违法的空间看,多发生在基层项目部。首先,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施工跨度大,内部监督、管理难度大、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其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保住市场,基层项目部往往面临“工期紧、任务重”和“人员、资金紧张”的双重压力,干部的学习和教育、队伍建设、制度的检查落实等重要工作,不同程度的被忽视或缩水,从而成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内在因素。再次,基层项目部处于施工生产的一线,对外经济往来频繁,利益诱惑较多,成为一些意志薄弱者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直接诱因。

    3.从违纪违法行为的主体看,多发生在掌管人、财、物大权的关键岗位和部门。一是掌握实权的项目负责人;二是物资设备管理人员;三是财务人员;四是负责验工计价的管理人员。

    4.从违纪违法的环节看,多发生在劳务队伍选用,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对劳务分包方验收、计量、结算、支付等环节。

    5.从违纪违法的诱因上看,分包单位、供货商引发的案件多。一些分包单位,不是在工程进度和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在工程分包、结算、材料调差等环节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重金贿赂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还有少数供货商,不是以优良的商品质量、服务和信誉取胜,而是以金钱作为实现其长期供货的砝码。

    6.从违纪违法发生的组织环境来看,党组织涣散的发案率高。党组织是企业领导的核心,是实施组织监督的主体。在一个单位内,如果党员领导人员各行其是,领导班子不团结,主要领导作风不民主,搞“一个人说了算”、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作特殊党员,员工就会对企业失去信心、人心涣散,组织纪律荡然无存。少数违纪违法分子也会浑水摸鱼,以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捞取个人好处。

    通过以上分析,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环节多、人员关系复杂,这就对企业纪检工作人员查办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要在发掘案件线索上加大力气。

    发掘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是案件检查工作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诡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查防查的对策越来越狡猾,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要克服等案上门的思想,做到主动出击,深入当前易发、多发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广泛接触群众,了解实情,发掘案件线索。

    1.从在查的案件中挖掘案件线索。实践证明,大的问题往往是从小问题中暴露出来的,上面的问题往往是在调查下面的问题中发现的,在一些看起来似乎不大起眼的案件中往往隐藏着大案要案。因此,在办案中,不能用孤立、静止的眼光看问题,而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办案中遇到疑点时,多问几个为什么,把问题想得复杂些,把工作做得细致些。切不可就事议事、浅尝辄止地办案。各级纪检组织,在查办案件中注意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深挖隐藏较深的案中案。

    2.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的“热点”问题中捕捉案件线索。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往往与企业的利益、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些问题又大多与党员领导人员的权力以及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相联系。随着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少数党员领导人员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经不住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千方百计钻政策不配套、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漏洞和缝隙,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假公济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活动。然而,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总会露出蛛丝马迹,总会被群众所察觉并引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所以,只要善于从群众的反应、群众的呼声中多思多想、深挖真查,就不难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3.从剖析非正常亏损项目入手发现案件线索。项目出现亏损,有客观方面的影响,但也有人为的因素。特别是那些原本测算是盈利的项目,到最后却严重亏损,管理混乱,而个别人平时的消费和支出又明显超出个人合法收入的,很有可能隐藏着侵吞、挥霍企业资产的蛀虫。一般讲,非正常亏损的项目,往往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而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规范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经济违纪问题。只要对非正常经营活动及后果这一经济违纪的外在表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剖析,就不难抓住经济违纪实质的线索。

    4.从对外经济交往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中获取案件线索。此类案件中,多数是由于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急于求成、违章办事,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草率的与对方签订购销或工程承包合同,并盲目的支付货款和所谓的“工程定金”等,致使款项被骗走;也有的单位视规章制度如同虚设,个别工作人员疏于管理,有章不循,失于职守,致使公章、介绍信被他人盗用,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要注意通过此类案件的调查,从中排查出有关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线索。

    5.从易发案件的领域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环节中找线索。要结合单位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本单位易发案件的领域和环节。总结过去发案的特点,重点从工程承发包、劳务队伍的选用、验工计价、工程款的拨付、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合同签订履行等经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中注意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贪污贿赂的行为。特别是对问题多、质量差、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项目要认真调查,从中查找案件线索。

    6.从安全、质量事故中了解案件线索。调查处理安全、质量事故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企业稳定和生存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有诸多因素,但有些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些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事故和质量隐患麻木不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失职渎职而引发的。因此各级纪检组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把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惩治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从中注意发现违纪线索,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7.从“五管”人员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管人、管钱、管工程承发包、管物资机械、管验工计价的“五管”人员手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他们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兴衰。他们手中的权力一旦失去制约或放松监督,某些品行不端、思想作风不正派以及心术不正的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滥用权力或利用职权以岗谋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大搞权钱交易。因此,各级纪检组织要善于从管理混乱、手续不全、账目不清、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表象入手,去伪存真,顺藤摸瓜,从中捕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8.从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互通信息中了解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组织要主动牵头,逐步建立和实行有关部门工作协作联席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党员、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搞好协调配合。通过财务、审计和法务部门了解在实施财务监督、审计过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以及违纪违法重大疑点问题,从中捕捉案件线索。

    9.从多种经营活动中挖掘案件线索。多种经营一直是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较为突出的系统。究其原因,主要是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经营活动不规范、监督不力、漏洞太多等因素所致,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惊人。同时,也存在个别人钻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上述种种表现集中反映了某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以及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各级纪检组织要把多种经营系统作为挖掘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对某项经营项目进行检查,从中摸排案件线索。

    (二)要在查办案件上不手软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最直接体现,是惩治腐败最有利手段,企业纪检组织要突出查办案件“稳、准、狠”三字诀要求,做到查处一批案件,形成一波震慑,挽救一批党员干部。

    1.“稳”中求进。要保持企业纪检干部队伍稳定,在企业里要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作风硬、想干事的纪检干部,纳入到企业纪检干部人才库,为迎接急难任务做好储备。要加强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通过采取“以老带新”方式,让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带领新员工,通过经验传授和技术传授,帮助企业案件查办整体队伍素质能力得到提高。要主动安排办案人员获得更多案件查办的工作机会,可实行交叉办案的工作模式,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经验。

    2.“准”确出击。面对复杂案件,由于涉及专业多,仅仅依靠纪检部门是不够的,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寻求各方面的配合,协同办案。在企业内部,要协调好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关系;在企业外部,要协调好监委、检察院等方面的关系,发挥群体效能,确保在短时间内取得效果。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与效率,一是要注重立案过程。初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初核结果,集中时间和力量,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在快、准上下功夫,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所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不给被调查人留下反调查的机会。二是注重调查核实。立案后,马上确定调查内容。调查问题涉及要素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原因、过程、条件、涉及的人和事以及造成的后果等。要通过物证、书证、口供、视听资料等形式尽快收集证据。要鉴别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关键性、合法性。所有的事实材料要与检查者见面,做到事实材料的形成不上纲上线,不加个人观点。三是注重定性处理。要及时依据错误事实、法律法规、企业制度进行纪律处分。同时,要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体现叙事求实、叙事寓理,注意语言的简洁性、朴实性、准确性。

    3.“狠”抓典型。重点查处典型案例,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要重点关注和查处,在查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办案经验,留取办案素材,有必要的可录制成警示教育片,在全企业范围内反复学习,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比如集团公司录制的关于五公司两位财务人员违规违纪警示教育片在全企业、全业务系统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要在案件移交上多加思考

    案件由企业移交司法机关彰显了企业严打腐败,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是体现惩治震慑最有力一环。

    1.提高移送案件认识。要加强案件移送的宣贯,从企业由上至下对案件移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的学习和讨论,坚决做到把该移送的案件坚决移送,克服担心家丑外扬、给企业抹黑的错误思想。要形成监督机制,建立上下两级相互监督、同级相互监督的模式,督促企业在第一时间移送案件。近些年,中铁广州局、中铁四局,加大了案件移交力度,把企业该移送的案件坚决移送到地方监委,为企业正风肃纪起到了有力的震慑。

    2.建立完善移送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地方监委、检察机关的配合,建立一套与地方相适应的移送工作机制,打通由企业到地方最后一公里。建立与地方监委、检察院的联系点关系,通过制定《工作联系办法》,明确双方工作内容和义务,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确保案件移送效率再提升。

    3.准确把握案件移送时机。对于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不再需要开展调查即可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对于一些情节严重、问题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充分掌握违法违纪事实,再移送地方监委、监察机关,避免案件因违法违纪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尚未合拢等,导致案件被案件审理部门退回重新或者补充审查调查,不但不能提高办案效率,反而给案件质量造成隐患。

    综上所述,“三不腐”体系建设惩治震慑是关键,但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依然是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缺少一环,整个“三不腐”体系都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制度建设,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利的管控,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引导,要通过加强反腐败工作宣传、开展廉洁谈话、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警示案例学习,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因此,构建“三不腐”体系,我们必须用整体的眼光去看待,只有三者形成合力,我们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最终胜利。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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