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视野

    加强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日常监管的思考

    一、引言

    道路货物运输站是物流行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物流产业链的关键节点,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货物运输组织、中转换装、装卸储存、运输代理、信息处理、综合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长沙市货运站监管工作的实际,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监管有所帮助。

    二、长沙市货运站监管现状

    1、货运站发展情况。长沙作为首批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全国17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之一,近年来加速推进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长沙建设完成了一批包括湖南农产品物流中心、湖南恒广国际物流中心、湖南京阳物流中心、长沙传化公路港、湖南湾田国际物流园等物流园区,极大的带动了周边物流产业的发展。长沙市基本形成以电商快递型园区、商贸型园区、冷链型园区、零担型园区为主要类型,沿三环线东南部、西北部分布的的物流节点空间布局。

    2、监管情况。目前长沙市货运站的监管体制为:交通运输局负责货运站场的规划与建设的动态监管,交通执法部门负责货运站场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交通事务中心负责货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日常督查等事务性工作。在实践工作中,对运输行业的监管更侧重于客运、对道路货运的监管更侧重于普货企业和危货企业,而对作为货物集散地、货运源头的货运站场的监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应性。在2019年2月以前,道路货运站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交通运输部门主要依靠行政许可对货运站进行监管。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国发〔2019〕6号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同年,湖南省取消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由于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如何开展货运站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经验和有效方法,部分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甚至认为取消货运站经营许可等于取消监管职责,货运站监管一度处于空白状态。

    2、缺乏对货运站场监管的主动性。2021年湖南省重启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要求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货运站监管名录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不主动与市场监督部门对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摸底方法等原因,部分区、县(市)的货运站监管名录库建立不全,甚至未建立。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令),明确规定“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但截至目前,备案工作尚未开展。

    3、未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机制。一是货运站场相关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监管的标准和依据难以准确把握;二是监管事权不明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市本级与县(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不一致、部分单位将货运站场与货运企业分成两个部门监管,造成监管力量分散;三是监管过度依赖于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监管未落实常态化。

    四、加强道路货运站场日常监管的建议

    1、明确货运站监管范围,加强协同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对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场所等设施的定义、定位、异同不甚清楚,以致对于是否属于监管范畴存在争议,市本级与市辖区交通运输部门的在监管范畴上也存在争议。建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货运站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执法机构、事务中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健全同公安、邮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及交通系统内部联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2、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保障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目前货运站的分类分级是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与建设要求》(JT/T402-2016)进行,该国标为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站场建设需要,灵活性较大,但微观指导性不强,具体操作有难度。因此要建立符合地方实际和发展要求的道路货运站级级别划分标准,完善满足货运物流需求分析和运营现状的功能构成及符合建设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信息智能化要求的建设管理技术措施,制定生产规模指标、设施规模指标等计算方法和设备构成要求的站级指标体系。以完善的货运站级指标体系为建设管理依据,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备案制度,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提高对加强货运站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提升货运站监管的主动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摸排辖区内综合货运站、物流园区等,为货运站备案和日常监管奠定基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货运站经营备案制度,加强货运站备案的监管核查,对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不备案等情形要依法处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货运站监管的基本手段,以质量信誉考核、投诉处理辅之,优化货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细则,促使货运站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长沙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鼓励更多货运站接入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平台,推进货运站信息化管理。

    4、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货运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建立和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货运站升级完善计重、安检、监控等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落实货物安检制度,严防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出场、防范各类危险违禁物品通过普通货物运输方式运输。(杨璐-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长沙市人民政府.长物口发[2021]259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物流与口岸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交法发[2020]7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