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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用户使用ETC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或充值费,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实现税款抵扣。

    据悉,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是有利于物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持续为企业减负的切实举措,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保障收费公路快捷高效通行。

    如何申请ETC卡或用户卡的客户,可到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进行账户注册,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完成身份认证。当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即可申请生成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缴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过渡期为半年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7月1日前,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缴纳通行费,并可凭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税;现金客户2018年7月1日(含)以后通过高速公路后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抵扣进项税。凡有相关需求的车主可前往ETC发行网点办理,客车申领ETC卡,货车申领用户卡。

    查询平台和服务热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可登录本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https://fpdk.tax.sh.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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