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出台《关于强化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在台州探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移送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有效综合治理“两船”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水上交通系统指导意见。这标志着“3+1”执法模式“台州经验”开始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上运输特别是海上砂石运输快速增长。在台州,一些施工单位、沙场、码头业主雇用内河船、“三无”船等参与海上运输,由于“两船”协查和处置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致使台州辖区事故险情多发。针对这一难题,台州在全国率先探索“3+1”执法模式。2016年3月,组织开展了为期14天的“猎狐2016一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头门水域砂石料船舶过驳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实现常态化治理,同年4月组建金鹰青年突击队进驻过驳水域头门岛。短短一年间,突击队共保障头门水域413万吨货物安全过驳,检查船舶1074艘次,查处违章83艘次,移送边防部门100人次,对违法船舶实施行政强制6艘次,促成拆解1艘次,有效保障了头门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现了监管期间过驳作业水域“零事故”。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台州共实施行政强制181艘次,违法移送358人次,其中拘留166人次,促成主动拆解90艘次,2017年实现了台州辖区“两船”零伤亡、等级以上零事故。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