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徽省大人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国家、安徽省关于公路安全保护的一系列政策和实践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领域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是全国第一部公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明晰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安全保护活动分工;赋予公民检举、控告破坏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明确规范部门之间职能界限、标准依据等;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统筹、作业、安全和质量管理,保证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提升公路通行的效率;加强突发事件公路应急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下一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以执行清单的形式,明确实施部门、实施方式、实施时限,责任到人、时间到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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