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视野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住院三年 受害人聪明反被聪明误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受理了一起住院时间长达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认定住院天数后进行了判决。

    2014年1月10日,陈某驾驶小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车驶入逆向车道,与对面郑某驾驶的小车相撞。经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郑某分别在汨罗市中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257天。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陈某赔偿损失82770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住院属实,其手术后医师对其进行正常的观察治疗,亦未提醒或要求病人出院,病人自己要求在医院观察治疗。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郑某的病历资料和医院反馈意见,郑某住院1257天明显过长,存在过度治疗情况,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人的负担。对于误工期、护理期均酌情认定521天,以后取内固定另计算误工20日、护理10日,住院天数为476天。超期781天的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等其他费用,合计43361元,应由原告郑某自行承担。

    综合查明情况,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287000元,陈某赔偿246770元,驳回郑某其他诉讼请求。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