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利益,避免丢失、被盗的驾驶证被恶意套用,拒绝买分卖分行为的发生,聊城交警部门在非现场违法处理流程中,增加了强制使用高拍仪处理环节。
根据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交管部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高拍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后对本人进行拍照比对,确认一致后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系统将无法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违法时,需要本人带全证件,以免跑冤枉路,影响业务办理。
聊城交警使用的高拍仪,红圈处为取证摄像头。
据了解,近年来,经常有不法人员冒用他人丢失、被盗的驾驶证信息买分卖分,恶意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处理交通违法,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侵害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全面强制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处理交通违法,高拍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后还要对本人进行拍照比对,确认一致后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现役军人处理交通违法应携带军官证、驾驶证、行驶证。未携带有效证件的,系统将无法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聊城城区有九处交通违法处理点,包括利民路交通管理服务站、闸口交通管理服务站、市人民医院交通管理服务站、卫育路交通管理服务站、兴华路交通管理服务站、汽车西站交通管理服务站、昌润路交通管理服务站、香江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路交通管理服务站。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时,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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