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加强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公布。《指南》对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待渡停车场安全、车辆安检、应急与疏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指南》,客滚船码头和船公司可联合建立滚装车辆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库,对谎报、瞒报货物信息和夹带禁止载运的危险物品、不服从通行秩序管理等涉及客滚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实记录,列入黑名单,至少半年内拒绝上船。《指南》还鼓励客滚船码头与停靠本客滚船码头的客滚船舶,所经营客滚航线的始发港、中转港、目的港,所在区域的其他客滚船码头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实现登船车辆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的滚装车辆实施联合惩戒,在解除黑名单前拒绝上船。
在车辆安全检查方面,《指南》明确,客滚船码头应建立登船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制度;滚装车辆应提供载明车载货物详细信息的货物运单,非营业性滚装车辆填报车载货物信息。为加强车辆载运货物安全检查,《指南》特别指出,为渤海湾、琼州海峡省际航线提供服务的客滚船滚装码头,为长江三峡省际航线提供服务的载货汽车滚装码头应配备货运车辆安全检查设备。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禁止载运的危险物品,客滚船码头应做记录,并将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记入滚装车辆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库,实施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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