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突出“四个更加”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也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要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突出“四个更加”,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一是更加突出稳中求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这是我们开展信用交通建设“稳”的基调所在、大局所在。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力度不减、成效不降,发挥政府的诚信表率作用,推动企业发挥诚信主体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征信机构、新闻媒体发挥诚信支撑作用。总书记还指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是我们开展信用交通建设“进”的突破点和着力点。我们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服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上主动发力,在融合信用和业务上积极作为,在交通运输关键领域、信用监管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

    二是更加突出依法依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在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针对性强、操作性实的政策制度,在部省出台的政策法规中增加信用监管的内容。要推动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监管对象分级制管理和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推动信用交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更加突出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争当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实践者。要创新推进融合监管,以信用流优化业务流、以业务流支撑管理流,持续推动将信用监管融入事前事中事后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选人、选企、选车、选船”的信用融合监管机制。要创新推进数字监管,加强对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风险分析和责任追溯,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推动实现信用和业务的系统集成、自动判定、实时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四是更加突出深化应用。信用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广泛推行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市场主体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把“要我讲信用”变成“我要讲信用”。要开展靶向治理,针对群众意见大、治理难度大的行业治理难题和诚信缺失问题,推动审批联动、开展联合惩戒、鼓励信用修复,对失信者“利剑高悬”。要推进“信易+”,为守信企业运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行政审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诚信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会同金融机构为诚信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和保险,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要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推动诚信文明出行,积极培树诚信典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诚信宣传网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的部署,也为信用交通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信用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