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照《办法》实行接驳运输。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交通运输部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实现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当日往返,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晨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
《办法》要求,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包括接驳运输线路运行安排、接驳运输车辆安排和接驳点设置等。同时,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直接管理接驳点,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及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
此外,《办法》还对接驳运输信息管理、运行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道路班线客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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