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网约车驾驶员的背景核查与监管。
通知明确,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实现联通共享,推动实现信息在线即时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