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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定期评估无车承运人试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优化试点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5个方面,推动无车承运人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与“互联网+”息息相关。《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监测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并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简称平台管理中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合作对接,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要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以今年1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

    《通知》明确,在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方面,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货车司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

    在技术创新方面,支持试点企业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领域推广无车承运物流模式,鼓励探索无车承运模式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融合应用;在货源组织、线路整合、网络覆盖等方面,鼓励试点企业间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赢发展。

    根据《通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督促试点企业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监管,严格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督促试点企业强化运输动态监控,通过动态考核,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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