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三部门联合修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客运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修订前提高1个百分点。

    《规范》新增了客车限速、接驳运输、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第三方动态监控等13项要求。同时,在部分条款优化调整时,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核、依托互联网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新能源车管理等要求。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客运企业直接管理接驳点的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和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应当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

    根据《规范》,客运企业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客运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并签约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实时、准确提供动态监控信息。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