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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76辆公务车违法被通报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昌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实行通报抄告制。近日,政府部门通报了2018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76辆公务车交通违法被通报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方面,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6辆车,违法行为共205起。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844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

    营运客车不礼让斑马线

    和抛撒物品38起

    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方面,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611辆车,违法行为共1505起。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撒物品共38起;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共2起,均为出租车;酒后驾驶1起,为出租车。

    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辆车,违法行为共10起。

    17辆工程车有2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方面,工程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7辆车,违法行为共44起;故意污损号牌1起。垃圾清运车无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情况。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4起。

    饮酒驾驶110起,醉酒驾驶31起

    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起;饮酒驾驶110起;吸毒驾驶1起;醉酒驾驶31起;严重超员5起;肇事逃逸4起;无证驾驶21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起;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9起。

    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共有22辆车,违法行为共23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起,超速50%以上1起。

    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有1065辆车,违法行为共1084起(不含营运客车数据)。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起。

    非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743起。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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