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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始申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组织开展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部级评审将在今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进行。

    公告明确,重点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符合《“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建设方案的项目;重点支持依托“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多式联运服务品牌的项目;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

    根据公告,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为在全国布局若干网点进行网络化经营的大型企业。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资格,并且公铁或铁水联运,2017年多式联运量不低于5万标箱或100万吨,空陆联运2017年多式联运量不低于30万吨。同时,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交通运输部将对示范工程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投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年度评估、工作交流和宣传推广。

    据了解,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于2016年6月启动实施,共有16个项目入选。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于2017年11月启动实施,共有30个项目入选。

    □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 (2018年8月—9月上旬)

    有意向的企业可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示范工程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

    部级评审 (2018年9月上旬—10月中旬)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正式征求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同意确认,最后经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后,联合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名单。

    项目实施 (2018年11月—2021年10月)

    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动态监测数据填报、绩效评估等工作。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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