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取得长足发展,但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群众的需要还有差距。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
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需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领域实施。
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
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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