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月7日发布2015年第1号公告,明确国土资源部机关工作人员从即日起,将不参加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等命名、冠名、认定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同时不参加有关评审、审查会议。
公告称,命名、冠名、认定活动包括有关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组织开展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全国温泉(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区(点)、中国温泉休闲产业(会馆、度假村等)质级、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观赏城、中国观赏石基地、中国观赏石石种、名牌矿业城市(中国金刚石之都、中国石墨之都等)、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品牌矿泉水源)等。
公告同时明确,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对相关社团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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