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警方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查获案件8起,打击处理8人,其中刑拘1人,行政拘留7人,训诫17人。行动将持续至6月15日,损坏占有共享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即可入刑。
相关人士表示,下列行为均属于损坏共享单车行为: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以独自使用为目的,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或车辆零部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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