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中国人保财险东莞市分公司承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塘厦交警大队等单位,以及东莞市各产险公司参与共同推动成立的“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正式在塘厦亮相。据悉,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是指通过将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相关的交警、法院、司法鉴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整合到一个综合平台,给客户及伤者提供“一站式”处理服务,从而实现打造人伤中心升级版的建设目标。
给客户及伤者提供“一站式”处理服务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一件烦心的事。如果交通故事故涉及到人伤,不仅当事人要经历伤痛、治疗的痛苦,更免不了在交警、保险公司间奔波,更有甚者还要面对打官司的无奈局面。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的第(七)条明确要求积极推动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积极推动引导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推进纠纷的快速处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基于此,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以给客户及伤者提供“一站式”处理服务,从而实现打造人伤中心升级版的建设目标。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卢建强表示,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多项功能:实现交警、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保险公司联合办公;推进法院、交警支持调解前置;调解标准与法院对接。通过综合服务中心与法院沟通,明确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的判决标准和裁判原则,实现综合服务中心调解标准与法院判决或调解标准对接,减少各方当时人心理上对通过诉讼途径可获得更高赔偿的预期,提高调解公信力。
卢建强表示,目前“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成功后,一方面要加快”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推广。另一方面通过其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的保险主体加入到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骨干已进驻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人保财险东莞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派出业务骨干进驻塘厦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人伤案件的调解。另一方面,为了方便客户,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还在塘厦交警支队设立调解室,加快轻微人伤案件的调解速度。
据了解,在塘厦交警大队内设立的人伤综合服务中心外派调解室,安排了专人在调解室工作,专职处理赔付金额万元以下小额人伤案件。小额人伤案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交通事故造成的当事人门诊治疗案件;事故相关门诊治疗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后续一次性补偿金额低于3000元(由后跟岗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核),整案金额小于10000元(不含车损);交警部门可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不存在事故免责事由。
值得关注的是,人伤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对面,受理外派交警大队无法调解所有应当由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交通事故涉及人伤事故。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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