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科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另行制定。这一修改自今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今年3月26日,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果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为了落实国家的这一统一要求,本市对市级财政补助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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