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5日《大众日报》报道,山东济南今年将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关于“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意见稿的规定之一是“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这引发网友热议,认为属于抬高门槛、就业歧视。目前,该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公告,此次修改条例是为加强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给市民提供高品质出租出行服务。意见稿中有不少亮点,比如对乘客投诉量较多的“司机绕路”“不正确使用计价器”进行了规范,将网约车等新兴出行方式纳入管理。但上述学历要求似乎成了“槽点”。
规范出租车行业,设置一定的从业资格条件是必须的。比如“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无酒后驾驶”等。但是“高中及以上学历”这样的从业资格门槛,值得商榷——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开出租车,与其是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之间有什么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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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不等于能力,也不等于人品。无论是驾驶技术还是职业道德素养,与学历高低都没有必然联系。在我国考取驾照的相关规定中,除了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基本条件外,再无其他不合理限制。
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口占比为31.56%,其他近70%都是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口;另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近3亿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56%。这意味着,超过70%的农民工,学历都是“初中及以下”。
如此现实语境下,如果上述规定获得通过,也即意味着当地将有不少人被阻挡在“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之外。众所周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一向是反对就业歧视的——在劳动者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允许存在缺乏合理性的不平等不公平的对待。我国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而且,在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也没有设置任何学历资格门槛。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与时俱进地规范其日常运营,自然很有必要,但如果有地方要在相关规定中增设一些就业门槛,那么说清楚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显然是个前提。既然是征求意见稿,不妨好好听听民意。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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