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边穷岛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
网民“今天嘎嘎嘎”: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反对给教师涨工资,多数人关心的是教师的付出是否对得起其工资,师德师风是否对得起其工资。
@家里有个小胖砸:艰苦地区一个月的补助都比不上发达地区两天的补课费,即使再怎么发补助,在补课费这个问题上也很难以达到公平。
网民“刘天放”:要想解决此问题,一是要明确“基本工资”是单纯地指基本工资,还是指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总收入;二是对不执行的地方要有问责,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并监督执行,否则,多次发文“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可能也是纸上谈兵。
南方都市报: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执法不力之外,恐怕还应意识到,现行有关“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在立法源头上,就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缺乏足够具体细化的可执行性文件。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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