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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幸福何处安放

    长江阳逻段王家屋锚地,数十艘船舶安静有序地锚泊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

    “跑船这么多年,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能不能获得特殊工种认可,提前几年退休。”停泊在江心的“文军××”轮上,17岁就上船工作、如今已快55岁的吕船长坐在面前感慨道:“如今最忧心的,就是能不能提前退休,好好陪一陪家人……”

    2021年5月和9月,分别在长江重庆段、长江宜宾段、长江泸州段、长江武汉段,围绕内河船员的职业困惑和权益保障,对“万港9××”轮、“长兴××”轮、“重轮J30××”轮、“港盛10××”轮、“文富××”轮、“航万9××”轮、“航宁9××”轮、“文军××”轮、“鄂石22××”轮等船舶进行了调查走访。类似吕船长的担忧,只是内河船员诸多职业困惑和权益保障难题中的一隅。

    劳动合同签订“随意”

    很多船员说不出合同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章第23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中,由于船员流动性大、工作地点变动频繁等因素,再加上船舶挂靠经营的大量存在,不少内河船员与船舶实际所有人(非挂靠公司)的纸质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当“随意”。

    “像我们这种挂靠在某个公司的船,船员跟船老板签订的纸质合同,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的一个必需的材料,内容和形式都非常简单随意。甚至船老板和船员双方都不会认真研究商讨合同的具体内容。”在长江重庆江段走访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船长说:“这个合同,一般都在船老板手里,船员手里是没有的。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

    在长江上游宜宾、泸州段和长江武汉段走访时,船员拿不出和船老板签订的纸质合同或者根本说不出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存在合同由他人代签的现象。短期合同、航次合同现象也相当普遍。合同结束,船员另觅生路。在这样的劳务合同关系下,航运企业或者船舶所有人不用负担船员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劳动合同下本应承担的责任,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而船员则只能自己负担养老、医疗、住房、培训、失业等各项费用。

    “要是犯了错或者因其他原因被船老板看不上,还可能随时被通知走人。”“鄂石22××”轮上的一名船员说到,这样的情况,在他的职业生涯里曾不止一次目睹过:“船老板还欠着的部分工钱也只能算了,(船员)扯不起皮、更耗不起时间。”

    劳动报酬“一价全包”

    买不买社保全凭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章第21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而在实际上,挂靠经营的船公司一般都不会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是船老板雇佣的,给船老板工作。船公司根本不认为我们是公司的职工,自然就不会给我们缴纳社保。”

    吕船长说到,他17岁便上船工作,2020年底,由于此前公司破产而进入现公司。“我2003年月薪就是10000元,现在月薪在14000元左右。这都是‘一价全包’工资。”

    吕船长所说的“一价全包”工资,在挂靠经营的船舶上大量存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一般不会涉及社保缴费问题。工资发给你了,社保要自己买。当然,买与不买自己决定。”

    多年来,关心自己退休后生活的“文军××”轮吕船长和“鄂石2××8”轮匡船长一直都坚持自行缴纳社保,但这两条船上的船员,则有一半左右选择不买社保。

    “自行缴纳社保以后,到手的钱就少了很多。”长远的打算,抵不过拿到手的票子来得踏实。走访中了解到,没有选择自行购买社保的船员,生病医疗和退休后的保障,除了手里的现金,只剩下了国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托底。

    而对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险,大多船舶所有人都会为船员购买,以降低自身的风险。“这2个保险对船老板有利。”船员们无奈地说。

    福利保障几近空白

    多数人没有固定休假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相对于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保自行缴纳,更让内河船员心心念念、耿耿于怀的,却是休假这一福利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

    “基本全年无休无假。只有在船舶需要较长时间锚泊等待时,才能在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的前提下,轮流安排船员下船回家看看。这也是大多数航运企业的通行做法。”多数受访船员这样表示。“很多时候,我们也不太确定会在哪儿停靠、停多少天,有时想回家看看,但停泊的地点离家太远,也只能作罢。”

    “我们的船是集装箱船,过三峡船闸走的是绿色通道,能够快速通过。但有时候,我们的船员真的很羡慕那些待闸很多天的普通货船。那样,也许就能多一些回家看看的机会。”“港盛10××”轮的船长说。

    经调查发现,一些规模较大、拥有自有船员队伍的航运公司,还能安排船员到合适地点,接替需要换班轮休的船员工作。而小规模的航运企业和挂靠经营性质的航运企业,根本不可能配备机动的全套配员。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人可换。除了锚泊期间轮流安排下船之外,船员家中如果遇到重大紧急事件、红白喜事等必须要请事假下船登岸的,多数会被按日扣除工资。一些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甚至会在船员请假期间停缴社保。

    “船员的工资就是拿时间拼来的。常年与家人分离,基本照顾不到家里,这些年真是感觉非常亏欠他们。”大副谭某海,16岁就开始跑船,站在甲板上远望的他认真地说:“同志,您能不能呼吁一下,让航运企业和船老板都能配备流动船长、流动船员,尽力改善一下内河船员的福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章第26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对此规定,毕业自重庆河校的匡船长非常清楚:“海船船员的休假权益已经基本得到保障,但内河船员的休假权益保障仍然是个难题。因为没有哪一个单一部门能够解决所有问题。”

    船上条件改善不少

    但在船生活仍存在诸多不便

    走访中,据了解,虽然多数船员的船上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存在诸多不便,让一些船员不禁“吐槽”——

    一些船舶在锚泊期间,很多地方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船舶使用自配的小交通艇。如果遇到该锚地缺少具备资质的社会化交通艇,船员就只能在船上留守,连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等基本需求都难以满足。

    一些锚地具备资质的交通艇收费标准过高,船员上岸往返一次,费用需要几十到上百元。“上岸买菜采购物资的交通费用,都是从我们的‘口粮配额’里开支。自己有事需要上岸的交通成本,也是自己承担。交通艇太贵的话坐不起,只能在船上待着。”船员表示。

    一些船舶所有人对酷暑、严寒期间船上空调开启的温度条件、开启时长有着严格的规定,捉襟见肘的“配额”,让船员直面酷暑严寒的考验,甚至直接影响到船员休息质量。

    有些地方规定船舶在港内锚泊待作业期间,不允许启用辅机发电,即使船舶具备接岸电条件,但锚泊待作业船舶离码头较远,无法接岸电,船上正常生活用电需求也难以保障。

    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中规定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并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在现实中很大程度上都是船员自费承担。

    此外,船员的劳动时间不固定,船上也缺少娱乐休闲设施,船员生活大多很单调,精神压力较大。除了打牌、餐桌乒乓球等少数娱乐活动外,手机就是船员最重要的精神寄托。“船上没有WiFi,抖音不敢尽情刷,视频更不敢尽情看,我们都是重度的信号焦虑症、流量焦虑症患者……”一位年轻的船员“戏谑”道。

    加强内河船员权益保护

    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船员是航运产业之所依,是推动水运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保护船员权益,对促进和发展我国航运业,建设航运强国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自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来,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的商船船员的权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船旗国检查、港口国监督等机制,在海船船员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明显的作用。但相较于海船船员来说,内河船员的情况则不容乐观。

    一位长期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说到,我国船员市场社会化、个体化现象严重,航运企业、劳务派遣机构自有船员的比例持续处于低位。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船员自身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的限制、船员权益保护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等多种因素,使保护船员权益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参与配合、协调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没有哪一个部门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完成。”

    所幸的是,加强船员权益保护,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

    2020年“世界海员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船员法典的空白,体现了保护船员权益的法律倾向,在我国海事审判和船员保权益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式作用;

    2021年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不但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内容进行了全面充实和完善,还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了国家法律,体现了国家立法向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倾斜;

    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拓宽船员培养渠道、提升船员职业素养、强化企业责任主体、优化船员服务、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培育航海文化等6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意见,从船员的培养、从业、劳动保障、收入提升、社会保障和价值宣传等环节,全方位明确了船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措施。

    一个多方合力、共同促进船员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的良好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手记

    心有方向 行有力量

    “如果不做船员,你会做什么?”当抛出这个问题后,受访船员有的选择沉默,有的淡然一笑,也有的在沉吟片刻后颇有些无奈:“我们从小就跑船,技能都是水上相关的,下了船还真不知道能做什么……”

    这是一个游离在聚光灯之外的群体,在与世隔绝的狭小空间重复着枯燥而不为外人所知的工作。他们并非不向往岸上的生活,但只要在船上,他们的眼中总是闪烁着光芒。

    纵然漂泊总是常态,船来船往、锚起锚落,但这群憨厚朴实的人,执着地把艰辛藏在心底,在充斥着急功近利氛围的当下,依然笃信凭着奋斗靠着奉献能打拼出幸福生活。

    采访中,我们时时能感受到这群船员的豁达,他们可以淡然吐露着遭受的偏见,会略带轻松地调侃跑船途中遇到的各种不公,但也会对未来充满憧憬。什么是船员的幸福感?“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或许是他们最直白的表达。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我们身边诞生了很多新兴行业,享受着大众的关注和优渥的待遇,正如早年间跑船人沐浴在荣光中一般。但不管行业如何潮起潮落,船员和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样,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民生活幸福的保障,让他们享有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待遇和尊严,是理所应当的。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对这个群体能多一些关心,有关部门给他们多一点便利。毋庸赘言船员的重要性,作为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绵延传承至今,不正说明了一切吗。

    (新媒体责编:qiaoyi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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