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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运营企业需平衡潮汐车辆供给

    本网讯

    11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已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据介绍,自去年4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沪投运以来,在沪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数最高峰时为178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暴露出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运营秩序和形象。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上海还将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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