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去几年,随着安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车主对各类代驾服务已经并不陌生。近日,某代驾平台在代驾的基础上干脆推出了“代喝”服务,却遭到各方质疑。
酒量也能够“共享”?2015年起,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有关于“滴滴代喝”的段子在网络流传,指的是一个创业点子——类似网约车平台,通过手机APP即能找到附近空闲的用户,预约之后对方便可前来“代你喝酒”。
去年12月28日,北京一家代驾公司“e代驾”让这一想法成为现实。据悉,这个名为“e代喝”的服务是该公司推出的一个微信小程序,自上月下旬开始陆续上线,目前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36个主要城市,已拥有了1万名以上的代喝人。
e代驾方面认为,从最基本的功能看,e代喝满足了人们找人代喝酒的刚性需求。
公开资料显示,e代驾成立于2011年,拥有20万名专业司机。目前,e代驾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近300个城市开通代驾服务。
免责条款遭质疑
记者通过该微信小程序发现,想成为“代喝人”,用户无需进行实名认证,只要在注册时提供头像、昵称、性别、位置、酒量等信息,并且不需要接受任何审核。在酒量一栏中,可自行标注啤酒、红酒、白酒的酒量。记者通过“e代喝”界面发现,附近有十多位用户,“酒量”清一色为:“啤酒一直喝,红酒三箱起,白酒三斤起。”
用户提供的个人酒量信息如何鉴定?据该小程序内的《e代喝信息展示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平台为用户提供代喝酒量展示服务,展示信息为代喝信息提供方理想化信息。用户与代喝酒量信息展示方在进一步沟通中有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避免产生信息纠纷。”
代喝过程中出现意外如何追责?根据该使用规则,平台在提供信息展示服务的同时执行以下免责条款:“用户须向平台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信息,如因提供的信息虚假、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所导致的展示服务及信息偏差、失误,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该平台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既不负责也没能力进行审核,用户双方自行承担有可能引发的损失和责任。
这样的使用规则是否成立?其中提到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挺俊认为,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在司法实践中的现有案例,这类免责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其有效性存疑。如果用户在“代喝”时出现意外发生纠纷提出起诉,实际操作中恐会判定平台的免责条款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