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自2015年起,济南市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据了解,济南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而定,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黄标车改造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选择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黄改绿”车辆年度环保定期检测限值不得低于山东省确定的检测限值。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改造工作的政策支持、平台搭建、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售后、改造价格等问题由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济南市环保部门负责“黄改绿”车辆排放标准核定、审查车辆改造前后排放检测的符合性等工作,做好“黄改绿”环保标志的换发、备案和传递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注册登记信息、年度检验的审核,并对驶入禁行区域产生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筛选符合“黄改绿”改造条件在用营运柴油黄标车,并组织车辆自愿开展“黄改绿”工作。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王增岗 张豹 季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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