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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临洋垃圾之患
因为纪录片《塑料王国》,洋垃圾近日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影片导演王久良用了3年时间,对中国沿海多个省份进行调查发现,每年非法进入中国的塑料垃圾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多个国家,这些垃圾最终都进入了中国沿海大大小小的废塑料回收厂,被以粗放的方式进行回收处理,继而引发了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那么,洋垃圾有怎样的危害?我国法律有何规定?本期应知进行解读。
内涵解析
什么是洋垃圾?
“洋垃圾”是一个俗称,而非专业用语,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近年来,我国以违报、瞒报、偷运、夹藏等方式走私进口洋垃圾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我国生态安全及民众身体健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对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将依法作退运处理或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列入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应经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分析解读
越境转移有哪些特点?
◆主要来源于美国等多个国家
进入我国的洋垃圾不仅有美国,还有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据《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仅在2012年,就有17个集装箱、总重达420吨的生活垃圾运往亚洲,其中七成被确认运往包括我国在内的远东国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达到115.4亿美元,占我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仅次于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化学品及运输设备。2012年6月,宁波海关查获一批来自日本的1127吨辐射超标废金属,经测定,辐射源为铯-137,辐射值超国家规定200%,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货物。
◆种类持续增加,以电子垃圾为主
目前进入我国的洋垃圾主要包括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性废物等。公开资料称,全世界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这其中90%运到我国。
◆入境方式隐蔽,花样不断翻新
从目前情况看,洋垃圾由主要从沿海口岸入境,开始通过内陆口岸向中西部地区渗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企业采取伪报品名、混杂夹带等方式,使洋垃圾堂而皇之入境。
◆处理方式简单,方法不当
很多进入我国的洋垃圾被查处后,处理方法就是付之一炬。有毒害的电子垃圾和带病菌的二手服装等洋垃圾,在乡镇企业或者小作坊进行拆解、拼装和简单再加工,进入国内市场流通,而这些产品均未经卫生消毒和质量检验。
答疑解惑
洋垃圾有哪些危害?
◆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有毒化学品、电子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洋垃圾”,污染空气、土壤、河流、湖泊。例如一些废弃电器在拆解中为取出一些金属,焚烧时会产生铅、二恶英等。分拣后的废弃物被任意丢弃或仅作简单处理,也会污染环境。另外,在加工过程中的分拣、清洗、粉碎等环节,都要用大量水,这些污水往往不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到河流里。
◆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洋垃圾”没有经过消毒和处理,带有很多病菌和有毒物质,其发散出的气体和渗滤出的液体也具有极强毒性,很多人在拆解处理等过程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些都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由“洋垃圾”改头换面而成的产品,如服装等,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破坏我国的经济发展
“洋垃圾”经过层层转卖,境外百余美元的“洋垃圾”,经走私入境后分拣销售,可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目前,“洋垃圾”走私已经形成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的犯罪链条,国外供货商、中间商、国内进口商三方各自获利。由于金钱的诱惑、利益的驱使,致使很多企业和个人违反法律、违背道德,大量进口“洋垃圾”以发洋财。 大量的“洋垃圾”,如电子垃圾和二手服装,简单处理后,以极低的价格进入市场流通,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百科知识
固体废物≠洋垃圾
大家在习惯于“洋垃圾”这个说法的同时,却忽视了对固体废物的关注。事实上,固体废弃物并不等同于“洋垃圾”,它们中很大一部分仍具有再利用价值。
比如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再造钢材0.9吨,与利用矿石冶炼相比,节约47%的成本。在减少污染方面,以废钢作原料可直接进入熔炉炼钢,相比之下,可减少75%的污染,其中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更可减少97%。
《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3年我国废物进口量5485万吨,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天津5省市占企业总数的77%,5省市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0%;进口废物量前8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合计占实际进口量的98.79%。。
法律法规
有哪些法律规定?
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赛尔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进出口及越境转移。
我国对固体废物采取严格的进口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环境控制和检验检疫标准。
◆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调整和修订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从今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
◆严厉打击非法走私进口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0号)中,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废物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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