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偷电卖电5年非法收取电费50万被以盗窃罪批捕
法制网记者马超 通讯员荆波
一名个体商店店主得知有七家商铺因附近拆迁无法用电时,以自己的食品店需用电为由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变压器、配电箱,而后在供电公司安装的电表上动手脚使之无法计量,五年半时间里非法向七家商铺收取电费50多万元装入腰包,自己仅向供电公司交纳电费32元。2015年1月12日,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聪明”老板找到生财良机
现年40岁的郑某是福建人,初中毕业后便从老家来到江苏无锡开了一间食品店,二十几年的时间下来,虽然没有发什么大财,但娶妻、生子、买房,日子过的也算顺当。看到别人开宝马、穿名牌,郑某不禁心有不甘,总想着有一天自己也过上“土豪”的生活。
在无锡经商的福建人比较多,偶然的机会,郑某结识了在北塘区经营香蕉批发生意的老乡李某,闲聊中得知,因近期拆迁,李某跟附近几家商铺原先接电入户的变压器也要取消,几家商铺面临无电可用的境地。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郑某到这些商铺转了一圈,便得知原先这些商铺的用电由某企业提供、电费由该企业代为收取。想到自己比较懂电,可以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而后向商铺收取电费,再把供电公司的电表弄坏,这样一来,简直就是种下了一棵“摇钱树”……郑某心里不禁乐开了花。
说干就干,2009年8月,郑某以自己食品店的名义正式与无锡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并投资10万元安装了专门的变压器,开始向无电可用的7家商铺供电,并以自己投入的钱要收回为由以高于供电公司2毛多的价格向商铺收取电费。在电表上做了手脚后,郑某第一个月便非法获利1万多元,当天晚上,郑某还真梦到自己有了一棵“摇钱树”。
“无奈”商家甘心高价用电
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郑某这种情况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电服务的,在供电公司和郑某签定的供电合同第二条第四款中也明确规定“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向第三人转供电力”。那这7家商铺为什么心甘情愿从郑某处接高价电使用呢?
“我们这幢楼本来就是租来的,而且房东当时也是从附近厂里拉的电,电费也是由房东代收并交给供电局的”在此处经营香蕉批发生意的林某告诉记者,“后来因为附近的工厂要搬迁,用电就没有了来源,后来郑某与供电局签了用电合同,花钱装了变压器等设备,也答应提供电力给我们用,我们想想把钱交给他也是一样的,对我们没什么影响。”
原来,这些商铺要么只能因无电可用而关门,要么就分别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但与供电公司签合同、装变压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10万左右的初装费,对这些小本经营的商铺而言可不是说出就能拿出来的。恰在此时,郑某的出现对他们来说无异于大救星,再说郑某也确实投入了不少钱来接电,就算电费高一点儿,他们也能接受。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郑某非法供电,自己的商铺也只能关门歇业,生意自然无法再做下去。
“侥幸”作祟终于东窗事发
违法偷电5年多的时间,郑某就不怕被发现吗?要知道,如果被发现偷电,按现行规定是要处以3倍罚款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在开始的几个月里,郑某也曾担心自己的“小聪明”被供电公司发现,便每个月都将做过手脚的电表恢复原状,让电表“走”一会儿,这样一来,就算供电公司来抄表,看到正常运转的电表也不会怀疑自己偷电了。
见这钱赚的容易,郑某索性把自己的食品店也关了,安心当起了“地下供电所”的“所长”,每月时间一到,便向这些商铺收取电费,每当抄表的日子到来,就把电表接好。
日子过得悠闲,郑某的警惕性也放松了,有一个月供电公司来抄表时他竟然忘记了将电表上的线接好,抄表的人也没说什么,在本子上记好电表上的示数就走了。郑某紧张了几天,看看供电公司也没找自己,一颗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后来索性一直没将电表恢复原样。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天,供电公司反窍电班的小王在供电管理系统中发现,有一个用户的供电线损率为100%,意识到可能有人偷电,于是便向领导作了汇报。供电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郑某的“小把戏”暴露无遗,供电公司遂报警处理。
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郑某被抓后后悔不迭,连连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愿意交罚款,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制网无锡1月12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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