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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消费税再次上调 汽油税额涨至1.52元/升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家财政部今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1元/升提高至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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