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舆情

    "石化双雄魔咒"失效 "暴利税"起征点上调利了谁?

      资深股民一定会记得“石化双雄魔咒”这个中国股票市场中特有的词汇。它的大意是:只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油”)大涨,大盘就会反向行动,呈现大跌态势。如今,“两桶油”的“魔咒”似乎彻底失效了。带动本轮大盘一路创下5年多新高的,恰恰就是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两家公司。

      上述“魔咒”转变的背后,既与大盘的走势预期有关,也与两家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密不可分,更与投资者的看好有一定关联。

      而投资者们再次找到了投资“两桶油”的理由——中国财政部下发了一份文件:今年1月1日起,“两桶油”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提高到了65美元/桶,比原先的起征点提高了10美元/桶。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而业界人士更喜欢将其通俗地解释为“暴利税”。

      如仅按今年1月7日晚截稿时50美元/桶以下的国际油价来计算,“三桶油”或不用再缴纳中国版“暴利税”。“显然,这将增厚几家石油公司的业绩,并在当前低油价导致上游勘探和开采领域盈利缩减的情况下,‘变相’进行补贴。”财政部上述消息公布的第一时间,要求隐去公司和姓名的一位券商分析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复称。

      对于这一点,石油公司并没有否认。“对我们来说,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确实是利好。”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1月7日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就上游领域看,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上升,此时调高起征点,保障企业盈利的同时,更可以激发在勘探和开采领域的积极性。”

      事实上,从更深层次看,由于中国目前的石油开采几乎全部集中在几家“中”字头的石油企业中,因此,如海通证券的一份调研报告所言,此时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有助于稳定国内油气产量,保障中国的油气能源安全。毕竟,从原油对外依存度看,中国早已突破50%的“警戒线”。

      第三次上调

      中国石油特别收益金不是今年才开始征收的,早在2006年3月26日,财政部就下发了征收“暴利税”的政策。只不过,当时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并将征收比率确定为20%至40%。横向与征收“暴利税”的几个石油出口国相比,该比率不算太高,如厄瓜多尔,其暴利税的征收比率一度高达99%。

      按规定,该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马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作用还在于调节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利益,“针对上游生产原油的企业,将涨价那一部分收益,通过收益金征收给国家,再调节给下游炼化等企业”。

      就征收范围看,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针对“三桶油”进行征收。但面对被收走的“暴利税”,几乎每年,业界都能听到相关企业建议提高起征点的消息。

      “几乎每年,行业内的一些分析师都会研究一下石油特别收益金,比如,2007年,才征收了一年,就有人建议提高起征点至50美元/桶以上。”上述券商分析师表示,“当时的背景是,国际油价节节攀升,一度达到了150美元/桶,这意味着,‘三桶油’缴纳的资金确实比较高。”

      “与此同时,高油价利好上游板块,却降低了中游炼化板块的盈利。”该分析师回忆,“因此,通过少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可以平衡企业的财务状况。”

      呼声归呼声,执行归执行。事实上,直到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了近6年时间后的2012年1月,油企的多番呼声才最终落地。财政部当时在官网宣布,从2011年11月1日起(因按季征收),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这比2006年的起征点提高了15美元/桶。

      不得不提的是,那一轮起征点上调的背景是:2011年底,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并将原先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资源产品的征收税率也提高到了5%至10%。以2010年的数据为例,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如“从价计征”且仅按5%的税率统计,全国石油资源税为472.5亿元,会比原先“从量计征”的标准多缴纳数倍。

      因此,相关部门在合适的时机及合适的情况下,完成了起征点的提高,并实现了几家大型石油企业付出与回报的平衡。

      历史总会重演。2013年1月中旬,起征点上调刚满一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祝舫又公开表示,“目前,不少老油田采收成本超过55美元/桶,所以,我们多次建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进行政策微调,将特定老油田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

      但与之前那次呼声不同,仅两年时间,中国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才再次上调。近日,财政部下发文件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

      除了起征点上调,其他操作方式没有变化,按财政部的说法,即“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为,原油价格65美元-70美元/桶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例为20%;70美元-75美元/桶时,征收比例为25%;这之后,每上升5美元/桶,征收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当原油价格升至85美元/桶后,征收比例固定为40%。

      因成本上升

      在财经评论员周俊生看来,财政部之所以决定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与近几个月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有直接关系”。数据显示,国际油价自去年6月至今,已下跌超过50%,其中,市场两大“风向标”纽约原油期货价格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这几日双双跌至50美元/桶附近或下方。

      正因如此,中国成品油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十一连跌”。“由于中国国内油价实行了与国际油价的联动机制,因此国内市场的油价在最近几个月里经历了11次下调,这对中国成品油生产企业产生了很大压力。”周俊生认为,中国原油进口量从2000年的0.7亿吨上升到2013年的2.8亿吨,但中国目前使用的进口原油,大多是在本轮油价暴跌出现前进口或已与国外石油企业签订了包括价格在内进口协议基础上的原油(价格相对较高),“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之下,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舒缓石油企业的压力”。

      “国际油价不断下跌,只是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个契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油价下跌,必然会影响到油企的利润,那么,从心理层面看,上调起征点,可以缓解外界的质疑和舆论压力。但起征点上调,更重要的原因还是成本上升,与国际油价的关系并不大。”

      “过去几年,‘三桶油’开采的不少油田均已老化,加上管理费用、维护费用等各方面成本的上升,实际上,55美元/桶的起征点,已不符合当前的形势,更让企业几乎没有特别收益金可缴纳。”林伯强解释。

      “就一些中石油的国内油田看,基本上不用再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了。”了解中石油的市场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我交流下来的结果是,少数油田的成本甚至在55美元/桶以上。”

      吕大鹏稍早前也称,中国是缺油少气多煤的能源结构,鼓励油气生产是正确的方向,“但近期石油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油价越来越低,石油企业的压力都特别大,已有油田宣布减产”。

      事实上,新华社近日就报道称,当前中国每年原油产量最大的大庆油田2015年就计划减产150万吨,到2020年产量将调减至3200万吨,年均减幅逾130万吨。

      对此,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李彦认为,近年来以“三桶油”为主的国内石油生产企业的开采处境尴尬,原油资源逐年减少,采掘成本却逐年提高,尤其是部分海外收购的油田资源,都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点时入手的,成本非常高昂。

      据他估算,当前国内油企平均成本已达55美元/桶左右,其中除了直接开采成本外,还包括勘探成本、税收和销售成本等各个方面。“不断抬升的成本开始压缩石油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之前的‘暴利税’起征点偏低,导致‘三桶油’在承受高成本的同时,还要背负较大税收压力,这让上游环节成为中石油等企业公认的‘软肋’。”李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综合来看,国内石油生产成本不断上涨,是本次国家上调起征点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马琛还发现了一个细节:去年10月9日,国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改革,包括将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对特定条件的资源税作出相应减征。

      “此次对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体现了国家对于上游开采企业利益的维护,特别是当油价上涨,该政策将得到确实的体现。”马琛说。

      另一个细节是,与第二次上调起征点的时机类似(平衡资源税改革),本次上调起征点,还在于“另一个平衡”——此前在中国成品油价不断下跌之际,国税总局和财政部曾两次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这让相关部门新增的税收数额较为可观。

      “但本次提高‘暴利税’起征点后,这部分的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下滑。也就是说,成品油消费税和‘暴利税’双双上调,国家税收收入却‘一升一降’,整体仍维持平衡的稳健状态。”李彦称。

      利好“三桶油”

      有分析人士称,不管原因如何,但毫无疑问,“三桶油”将受益于财政部的这项规定。海通证券测算,假定原油价格回到70美元/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55美元上调至65美元/桶,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税负有望分别减少147.86亿元、55.87亿元,从而推动两家公司EPS(每股盈余)分别增厚0.06元和0.04元。

      隆众石化网的估算数据是,本次提高起征点后,“‘三桶油’每年有望减税至少300亿元-500亿元”,这将对“三桶油”的业绩形成支撑。须知,据隆众石化网提供的数据,2009年至2013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累计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为3264.95亿元、1193.65亿元和1057.59亿元,合计超过5500亿元,在三桶油所缴纳的税费中分别占31.1%、13.9%和33.8%。

      吕大鹏也对记者确认,除了近期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混改方案之外,对中石化的另一个利好就是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混改方案通过将拉开中石化2015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帷幕,起征点上调,长期而言可减少企业支出,增厚业绩。”吕大鹏说。

      中石化另一位人士也称,在原油价格急速跳水的行情下,上游油田开采企业面临窘境,同时,原油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因此,“此次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将很大程度上减轻油田企业的税负”。

      林伯强则认为,当前的国际油价持续在50美元/桶附近,即使财政部现在上调了起征点,短期也难以对“三桶油”形成实质性利好,“提与不提都没区别”。但长期看,国际油价不可能一直在起征点以下徘徊,也就是说,那时候,相对于55美元/桶的起征点,65美元/桶将很好地给予石油企业补贴。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也指出,特别收益金的缴纳方式决定了其能快速反映到企业支出中,也就是说,在目前国际原油价位水平上,两桶油目前已经不必再缴纳特别收益金,“因此,本次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短期内不会惠及三桶油,但长期来看,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价格轨迹将重回上行趋势。届时,对于三桶油等企业而言,本次的调整就是实打实的利好,尤其是,特别收益金历来就是三桶油所缴纳税费中比重最大的一块”。

      在张永浩看来,本次调整起征点,另一个目的在于“让社会责任更重、影响力更大的油企更有效率,让松散的、效率低下的油企加快置换节奏”。

      吕大鹏还认为,本轮政策的重要目的更在于保障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毕竟,谁都不愿意在亏损的环境下保持一如既往的生产积极性”。这一点,实际上对中国至关重要。一方面,中国早已成为原油进口大国,且对外依存度正不断上升;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将很大程度上保障中国自身的原油生产节奏,以保障供应。

      何去何从

      “三桶油”得了实惠,获得了积极性,但问题是:普通消费者得到了什么。“很遗憾,这一实惠不会顺延至终端成品油销售,加油站的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会因此而下调。”李彦解释,“因为据中国现行成品油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原油走势挂钩,但与‘石油暴利税’的调整无关。”

      对此,《经济日报》评论称,油企在“享受”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带来利好的同时,不能忘记社会责任,除了应对国际油价波动造成的冲击,还应挖掘潜力,通过套保套利、降低开采成本等措施,更有所作为。

      上述评论称,尽管并不缺少技术、设备和措施,但以往在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企多以炼油亏损为由,不愿提升油品质量,甚至有企业骗取脱硫补贴,“现在,油价下跌已是事实,国家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后,升级换代、提高油品质量的障碍已消除大半”。

      值得注意的是,就特别收益金本身,市场再次出现质疑之声。“按国务院在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说法,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周俊生称,但这一收费项目“只是为政府开创了一个收费渠道”,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从表面上看是遏制了石油企业的暴利,实际上却是政府和石油企业瓜分了这种暴利,而由这种暴利所产生的后果,却只能由全社会来承担。”周俊生认为,国家应因势利导,取消这一收费项目,“当然,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项目,还要一系列配套的改革工程”。

      但林伯强认为,短期看,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取“还算合理”,参考了平均开采成本,并统筹了相关的收费事项。同时,综合来看,相关部门也不会取消“暴利税”的收取,毕竟,这确实起到了杠杆的平衡作用。

      张永浩对记者预计,本轮成品油消费税与特别收益金同时上调,两者之间的对冲还会继续发生,“消费税未来仍存提高空间,特别收益金将随着清费立税的逐步推进而最终取缔,并转化至消费税及其他税种中”。 本报记者 黄烨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