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花巨资打赏主播背后
一些家长忽视消费观念教育主播自称无法辨别打赏者身份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与发展,“熊孩子”花巨资打赏主播的事件频发,打赏的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担忧。为何屡屡发生未成年人花家长的钱打赏主播的情形?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熊孩子”频频花巨资打赏主播
“熊孩子”花巨资打赏主播,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类事件屡屡见诸报道。
今年年初,一名9岁的小女生因迷恋某网络主播,刷了父亲银行卡里的6万元给主播打赏。
无独有偶,江西吴女士一次在打开支付宝时,发现支付宝余额从1.6万元变成了15元。在惊讶之余,她发现原来是9岁的女儿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时花掉了。吴女士说:“这个平台每次开播前,有一名主播都会发信息给女儿,叫女儿‘小娃子,快来挂榜,涨人气’。”
“给主播打赏礼物后,自己蛮有成就感的,同学也会很羡慕。”
说这番话的,是重庆市一名12岁的小女孩。她在用妈妈的手机玩网游时,迷上了看网络直播,其间花了1.38万元打赏主播。小女孩说,刷过礼物后,主播加她为好友,并跟她交流互动,还问她“你要做我的女徒弟吗”?时间一长,小女孩刷的礼物越来越多。据了解,小女孩的母亲目前在县城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不到2000元。
花掉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来打赏主播的孩子着实不少。在广东某服装厂打工的彭先生夫妻俩省吃俭用,靠着缝牛仔裤,10年攒了16万元。他们14岁的儿子小彭放暑假时进了一个网游玩家QQ群,被群好友拉去看女主播打游戏,短短两个月时间就花掉了父母10年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
记者粗略统计发现,近年来,见诸报端的类似事件比比皆是。
河南省许昌市13岁男孩把父亲用来治病的钱拿走了2.4万元,打赏给了一名网络主播;湖南省长沙市12岁女孩萍萍打赏网络主播,花掉了家里3万多元;上海的孙女士发现银行卡里的25万元血汗钱“消失干净”,原来是13岁女儿打赏给了某男主播……
一些网络主播自称“很无奈”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媒体曝出来的只是打赏数额大或者比较典型的事件,还有许多类似事件未曾见诸报端。
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关公司工作的刘女士就被孩子“坑”过多次。
“有段时间,我经常觉得银行卡里的余额不对,但是数字记得不是那么准确,我也就没当回事,以为是自己记错了。”刘女士说,直到有一次,她发现银行卡里少了1000多元,她上网银查消费记录,才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转出不少。
“我想来想去自己没有消费,所以就问了我9岁的儿子,因为他有时用我的手机玩游戏,我以为他是给游戏充值。”刘女士说,一问才知道,儿子不是给游戏充钱,而是给网络主播送礼物了。“我气得打了他几下,现在禁用手机了。我粗略统计了一下,他前前后后花了几千元”。
孩子怎么会知道支付密码?刘女士说:“儿子告诉我,他看过我支付时输入的密码,就背了下来,6个数字很好记。”
王珍珍(化名)是在某直播平台的签约主播。她告诉记者,在直播时,主播看不到屏幕对方的人,只有观看直播的人才可以看到主播,而且聊天一般是通过对话模式。所以,在网友打赏时,主播并不清楚对方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毕竟网络上很多信息并不是完全真实的。而且打赏的钱也不会直接进入主播账户,一般是先打到公司账户,最后由公司和主播分钱。
王珍珍告诉记者,她听说有一名主播的直播间里发生过未成年人打赏的事情,但金额不是很多。
王珍珍向记者讲述了这件事:一个个人资料显示15岁的用户要求那名主播跳舞,但这名主播是聊天直播,所以不愿意跳舞。之后,这名用户就一直给主播刷礼物,刷了三四千元人民币的礼物。那名主播最后还是没有跳舞,这名用户之后也“消失”了。
“作为主播,我们真的不清楚是未成年人在刷礼物,有些家长甚至来直播间索要礼物钱,可是我们能分到手的也不多,而且礼物是被动接受,我们也没有办法拒绝。这类事一经曝光,主播经常受到非议,认为我们鼓动未成年人送礼物,其实我们挺冤枉的,也很无奈。”王珍珍说。
家庭教育缺失是主因
对于未成年人花巨资打赏主播的事件,刘女士直言:“此类打赏事件多次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说明小孩子心智不太成熟。未成年人对金钱的概念还十分模糊,头脑没有金钱概念,他们不知道自己随随便便打赏就刷完了父母付出劳动得来的辛苦钱,且会被错误的消费观念所扭曲,也会增加一些家庭的负担。”
刘女士说,小孩子没有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只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做事情,没有金钱意识。
从事媒体行业的李先生一直热衷一款网络游戏,有时也会看这款游戏的网络直播,偶尔给网络主播刷点小礼物。他认为,网络直播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么主播接受打赏和看直播的人打赏都是无可厚非的。
对于“熊孩子”花巨资打赏的行为,李先生直言:“‘熊孩子’看直播打赏,主要原因还是家长对自己信息的掌控程度不高。另外,作为监护人,一些家长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到监护作用,没有尽到教育义务。未成年人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而不是沉迷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