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网民“霞满天”:税收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按时缴税是每个公民、企业的应尽义务。而现实生活中,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势必造成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
网民“丁恒情”:向“阴阳合同”开刀,让荧屏选择趋于理性健康、让明星片酬回归合理区间,既是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文艺初心的坚守。
网民“祖亮”:偷税漏税现象在影视圈时有发生,建议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演艺、影视圈社会公众人物纳税情况的监管。
@经济日报:遏制偷逃税的恶劣行为,除了要强化法律惩处导向和增强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还应当从制度层面给这一行为套上“紧箍咒”。
@南方网:对于影视业的乱象要下决心、出重拳严加整治,不能搞表面功夫,不要敷衍社会舆论,要敢于打破既得利益的阻挠和束缚,并制定影视业规范化发展标准,通过制度来管理和约束,以彻底斩断影视业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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