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全国人民正在关注并且积极去做的事情。为何天津市静海区的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及时治理,反而在现如今党中央如此重视环保的情况下还敢肆无惮忌的污染环境?在两会期间为何还要“顶风作案”?难道真要与国家环保部叫嚣吗?
近日,本社工作人员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产业园附近看见滚滚的黑色浓烟遮天蔽日,冲向天空,几公里外都可以清楚地看到。顺着浓烟冒起的方向,本社工作人员找到了冒烟地点,原来是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南侧的河道旁正在焚烧垃圾,从残留的灰烬来看绝对不是初次焚烧过的样子,这里好多都是药品包装盒,焚烧所产生的黑色浓烟含有大量的二恶英(严重致癌物),严重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地。面对如此严重的污染,难道相关部门真的视而不见吗?
据当地群众介绍,过去这里没有企业排污的时候,河流的水是可以直接饮用的,但由于企业长期排污,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导致该地区患癌死亡人数仍在逐年上升。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央环保督查发现河北的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环境保护部将责成地方环保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将继续关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情况,持续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违法排放行为及时曝光,加重处罚。可是,就在当今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静海的企业污染仍然是如此猖狂,其责任究竟由谁来负?
据悉,静海区环保局王局长上任有三年时间,刘主任在任已经十多年。在这期间为何不去依法查处这些企业?而是选择默许,放任其继续生产。对此,我们不禁发问,静海区环保局的工作做得到位吗?这不仅是环境部门要负责任,难道静海区的领导干部就没有责任了吗?
保护环境,利国利民,惠及子孙,企业不应只图眼前之利而破坏世代养育我们的家园。主管部门领导也要肩负起国家给予的职责,绝不能听之任之、得过且过!如:静海区这些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面对严重污染不去治理是否就涉嫌渎职了呢?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静海的相关领导应严格执法承担起国家相关法律责任,自省自律,加大惩治力度将环保法这把利剑尽其所用,做好人民的保护伞,不要让手中这柄利剑指向人民!
对于污染事件会得到怎样处理和相关领导是否涉嫌渎职这些事情,本社还将继续追踪报道!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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