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洗朔线华驰石化加油站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柴油的油罐车被撞,导致油罐破裂,柴油泄漏流成河,附近群众不顾生命安全,疯抢泄漏满地的柴油,场面甚为壮观!
试想,旁边就是加油站,如此大面积的柴油泄漏,路上又堵满了不计其数的大型货车和抢油的群众,加油站西侧便是应县县城。只要有一丁点的火星,便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
首先,应县交警到达现场不先去封路,任由车辆来回通过,造成拥堵,一旦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应县交警不抓紧时间疏散群众,制止群众抢油,而是站在那里“欣赏”。这样的工作方式是否已经涉嫌渎职、玩忽职守了呢?
据了解,在朔州境内发生的柴油泄漏事故已不止一次。早在2011年6月17日上午9时许,就有一辆载有33吨柴油的大型油罐车(冀JCH08挂)行驶至山西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无佑庄村路段时,因躲避对面车辆不及,与对面超车行驶的一大型货车(晋F8244挂)发生剧烈碰撞。当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33吨柴油泄漏的惨烈事故。难道这样的事故不足以成为前车之鉴?难道每起事故的发生只是由于意外,当地的交管部门不负有任何责任吗?
作为交管部门,难道不应该提前勘察事故多发路段,在事故多发地设置提前警示牌或交通信号灯,交警定期巡逻或是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保证交通安全吗?但从这次事故中可以看到,应县交警事前毫无准备,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毫无章法,导致交通拥堵,群众疯狂抢油,场面极为混乱。这样的工作方式着实令人堪忧!
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照此规定,应县交警是否已有渎职之嫌、涉嫌玩忽职守了呢?当然,对于其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还需法院对其进行判决。但造成的事故与国家财产受到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人民警察本应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前排查安全隐患,而不应坐等酿成大祸再去处理。更不应该视若无睹,造成不必要的惨剧!
对于此事,本社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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